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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聯手降溫投資熱 清理1億元以上新開工項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4日   來源:人民日報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國家環保總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銀監會近日聯合下發了《新開工項目清理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各地要對今年上半年列入統計範圍的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新開工項目逐項進行全面清理。其中,鋼鐵、電解鋁、電石、鐵合金、焦炭、汽車、水泥、電力、紡織行業要清理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煤炭行業要清理設計能力3萬噸/年及以上的項目。

    五部門的意見指出,目前,固定資産投資新開工項目在産業政策、項目審核、土地審批、環境評價、信貸政策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問題,影響了正常的建設秩序,不利於中央宏觀調控政策的貫徹落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固定資産投資調控從嚴控制新開工項目意見的通知》和國務院第143次常務會議的有關要求,各地要對今年以來的新開工項目,在已經開展的自查工作基礎上進行全面清理。

    據悉,這次清理主要是從産業政策、項目審核程序、土地審批、環評審批、信貸政策執行等方面審查其是否違反有關政策和規定。對於煤炭和其他礦山項目,除按上述標準清理外,還要從是否經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安全設施設計、是否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等安全管理方面進行清理。

    五部門要求,對照清理標準發現存在任何一項問題的新開工項目,有關部門要依法進行處理,發展改革部門要責令項目暫停建設、限期整改,在項目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完相關程序後方可復工建設。對上述存在問題的新開工項目,各地要將存在的問題和處理措施,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告。

    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未履行完相關程序的建設項目,質檢部門不得發放生産許可證,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不得發放安全生産許可證;其中因新上項目需要辦理營業執照或變更經營範圍的,在取得企業登記前置許可前,工商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各地清理工作結束後,國務院將組織由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帶隊的督查組,視各地清理結果和處理措施情況,對各地清理工作進行抽查。(記者 朱劍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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