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新的《接處警情況登記表》日前在福州市公安派出所全面啟用。登記表對細節的記錄更加完善,例如“接警時間”就細分為“接警時間”、“案發時間”和“民警到場時間”。報警人還可在7個工作日後,撥打電話16826110,查詢案件辦理進展情況,不滿意的可以向110投訴。這是福建省公安機關為規範民警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質量,採取的強化民警個人績效考評的措施之一。
據福建省公安廳政治部副主任盧炳椿介紹,省公安廳已將各地公安機關的執法基礎臺賬、民警執法的各個環節都納入到民警個人的績效考評之中,建立了執法質量檔案。今後,這種對執法細節的考核將與民警的獎優罰劣聯絡起來。
從去年以來,福建省公安廳為規範民警執法行為,先後制定了721項執法制度,進行了專項整治,發現、整改執法問題2687個。對其中5類存在執法問題的民警進行了重點培訓、考核,包括在開門接訪中被投訴已經查實的、近兩年執法質量考評中被確定為不達標的、日常執法監督工作中發現存在執法問題的等等。經3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就地取消其執法資格。
各地公安機關為科學考評民警工作績效,針對當地存在的重點執法問題制定了執法細節規範。南平市則針對當地群眾反映強烈的辦案超時問題,推出“治安案件實時追蹤制度”。民警辦案時需填寫一式兩份《案件追蹤表》,包括案件原由、受理時間、案情等內容,一份交給派出所所長,另一份由辦案民警自己保存。這樣,所長就可以通過查閱追蹤表掌握案件的進展情況,對案件辦理情況進行全程監督。(王揚林 趙 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