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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權發佈國務院完善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受權發佈《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8月13日電 新華社13日受權發佈《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

    《意見》指出,當前,我國總體上已進入統籌城鄉發展、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有必要也有能力加大對水庫移民的後期扶持。

    《意見》提出,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近期目標是,解決水庫移民的溫飽問題以及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薄弱的突出問題;中長期目標是,加強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改善移民生産生活條件,促進經濟發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逐步達到當地農村平均水平。

    《意見》明確,後期扶持範圍為大中型水庫的農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水庫移民為現狀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水庫移民為原遷人口。在扶持期內,中央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遷的水庫移民現狀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調整;對移民人口的自然變化採取何種具體政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決定,轉為非農業人口的農村移民不再納入後期扶持範圍。

    根據《意見》,對納入扶持範圍的移民每人每年補助600元。

    《意見》明確,對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納入扶持範圍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對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納入扶持範圍的移民,從其完成搬遷之日起扶持20年。

    《意見》要求,後期扶持資金能夠直接發放給移民個人的應儘量發放到移民個人,用於移民生産生活補助;也可以實行項目扶持,用於解決移民村群眾生産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還可以採取兩者結合的方式。具體方式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願並聽取移民村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確定,並編制切實可行的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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