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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規定高校不得向外出租場所設備變相經營網吧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8月14日電(記者李興文)為加強高校上網場所的管理,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日前出臺規定明確,高校的場所、設備不得以出租、承包、合作經營等方式用於經營或者變相經營網吧。

    一段時間以來,江西省少數高校利用校內計算機機房、電子閱覽室、網絡實驗室,對學生提供與教學、科研無關的上網服務;一些高校甚至把學校房産、設備向外承包,變相開設網吧,容留學生通宵上網。

    為此,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發改委等部門聯合下文要求,校內上網場所應主要用於為在校師生提供與學習和科研有關的服務,嚴禁向外出租、承包,嚴禁從事經營活動;校內上網場所管理人員和指導教師要監督和指導學生的上網活動,以保證學生不瀏覽、不製作、不傳播有害信息。

    江西省教育廳、省發改委要求,各高校對所有校內上網場所進行建檔備案。為加強管理,教育部門表示將會同工商、文化等部門不定期對高校校內上網場所進行檢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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