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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界定經濟適用房銷售對象 農民工可申請購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7日   來源:中國廣播網

    記者8月15日獲悉,《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暫行辦法》已于14日出臺、實施。重慶首次對經濟適用房銷售對象的購買條件作了明確界定,今後將不再敞開銷售。該《辦法》有兩大特點:對屬城鎮居民的銷售對象作了明確限制,同時對農民工購買經濟適用房,首次敞開了大門。

    2001年10月起實施的《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購買者必須是家庭,凡家庭年收入未達到本市上年度城鎮家庭年均收入的150%的本市城鎮家庭,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辦法》明確將對象擴大到了四類家庭和個人:無房或現人均住房建面未達到本市人均住房建面60%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未達到市統計局公佈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的;人均年收入未達到上述標準的進城務工農村家庭及外地來渝常駐人員;駐渝部隊和人武部、預備役部隊等符合購房條件的人員,可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記者劉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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