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佈了《關於改進和加強對農民工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對勞動保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指定設立工資保證金專戶或要求在指定賬戶中預留工資保證金的,各金融機構要積極予以配合。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事業單位,要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具體懲戒措施,並按規定及時將相關信用信息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企業徵信系統。
《指導意見》要求,對農民工和農村適齡青年在就業有保障、國家認證的教育培訓機構接受一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的,可探索採取由教育培訓機構統一“承貸承還”的辦法,向參加職業教育培訓的農民工或農村適齡青年提供商業性助學貸款服務。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應積極創造條件,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和農村適齡青年參加正規職業教育發放助學貸款。
《指導意見》還要求,進一步拓寬信貸服務領域,創新信貸産品,完善擔保機制,改進服務方式,探索採取多種有效措施支持有實力的農民工自主創業和返鄉創業。加強外匯管理和政策宣傳,為出國務工農民提供優質外匯服務。積極發展農村消費信貸,活躍農村消費市場。(田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