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2日電(記者鄒聲文 張宗堂)未成年人被稱為“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他們的成長環境卻不容樂觀。為此,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明確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和受教育權等權利,確立未成年人優先原則,並強化政府、社會和家庭的責任等,力求以此凈化未成年人成長的社會環境。
“未成年人的素質,特別是思想道德素質決定著中華民族的未來發展和前途命運。”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祝銘山22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就這部法律草案作説明時表示。
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自1992年施行,十幾年來,法律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他們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而最近幾年,校園安全事故時有發生,不少青少年沉溺于網吧無法自拔,少年犯罪呈低齡化趨勢,父母對子女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教而不當等一些新問題的出現,使得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面臨嚴峻挑戰。
“全國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人士要求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呼聲很高。”祝銘山説。200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對未成年人保護法進行執法檢查,並提出了修改這部法律的建議。
“當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問題很多、很複雜,作為一部保護未成年人的專項法律,應抓住主要矛盾,力求解決突出問題。”祝銘山説。
據他介紹,此次修改法律要解決的重點問題包括:法律執法主體責任不夠明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不夠健全;家長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校園安全問題;流浪、乞討、失去監護等生活無著未成年人的救助問題;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等等。
此外,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十多年,各地各部門積累了不少好的經驗和做法,比如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機構、加強和改進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矯治、建設“綠色”網吧、加強對失足未成年人的挽救等。修訂草案對這些加以總結,力求把成熟的、帶有普遍性的經驗和做法上升為法律。
而國際普遍認同的兒童優先原則在這部法律的修訂草案中也得到了體現,草案規定,保護未成年人工作,要把“優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作為一項原則。其他如“公共場所和學校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等在草案中也予以明確。
草案還就強化對未成年人的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等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草案規定,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網吧、酒吧、歌舞娛樂場所等。
為強化法律責任,草案從兩個方面作出規定:
——一是概括性規定。草案明確,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財産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具體規定,如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未成年人工作中失職、瀆職,學校教職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網吧等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等,都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