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8月24日電(記者 肖倫添)從23日起,福建省663萬農戶(不含廈門)中,如果有住戶因受災等原因,房屋全部倒塌,就可以獲得福建省人保財險公司5000元的賠付。
農戶不需要為“農房險”付保費,保費由政府統一齣資,授權省民政廳與省人保財險公司簽訂統保協議。
與“農房險”同時開始的還有森林火災保險、水稻種植保險、漁工責任保險三個險種的試點工作,其中,森林火災保險的試點地區為三明、南平和龍岩三個市的全境,水稻種植保險的試點地區為南平市浦城縣和三明市寧化縣,漁工責任保險的試點地區為漳州市東山縣。森林火災保險和水稻種植保險的賠付額分別為每畝400元、200元,保費由政府分別出資20%、50%。漁工責任保險的賠付額為每人10萬元,保費由政府出資20%。
福建省開展農業保險的調研工作已歷時一年,調研中,各級政府普遍認為在目前自然災害頻繁、農業生産抵禦災害能力低、農村缺乏有效保障體系的大背景下,單靠政府救濟和金融貸款扶持滿足不了農民的需要。實施農業和農房保險有利於提高各級政府應對突發災害的能力和實力,減輕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産和農民生活造成的損失,提高受災群眾災後自救,恢復生産、生活的信心和能力,保持農村經濟健康有序發展乃至穩定農村社會。
福建省人保財險公司被福建省政府指定作為唯一的承保公司,獨家承辦農業保險試點及相關業務拓展工作。該公司對農業險和農房險採取了“低保額、低費率、保成本,不斷擴大承保面”的做法,按照“盈虧平衡”原則加強風險管控。
據福建省保監局局長朱增鑣介紹,農業險是高風險的險種,自1982年開始恢復農業保險,福建省先後開辦了多種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1992年業務達到最高峰,年保費收入6000多萬元。但由於福建省自然災害頻發,經營結果一直不好,平均賠付率126%,長期嚴重虧損,導致農險業務逐年萎縮,到2005年全省農險保費收入才319萬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