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向長治縣西山煤業有限公司等16座煤礦的採礦權人,換發了新的採礦許可證。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負責人説,這標誌著山西省在全國率先實現了採礦權的有償出讓。
在我國,礦産資源屬國家所有。在計劃經濟時代,採礦權無償劃撥。改革開放後,許多煤礦特別是鄉鎮、村級煤礦多為個人承包,承包者投入了大量資金,具體參與了經營活動,成了實際的投資者。但由於採礦權與産權分離,生産效率低下、資源浪費、安全無保障等問題也十分突出,且長期得不到根本治理。為此,山西省在去年煤炭資源整合的基礎上,在臨汾、呂梁等地開展煤礦採礦權有償使用試點,從産權制度改革入手,把煤炭資源轉為資産經營,實現採礦權和産權的統一。今年8月開始,省國土資源廳開始為全省産權改革後的煤礦分地區分批換發新採礦權證,在礦産資源所有權仍屬國家的前提下,過去屬於國家與集體的採礦權開始正式轉移給煤礦投資者。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負責人説,實行煤礦採礦權有償使用,首先是明晰了産權關係,使鄉鎮和村級煤礦管理混亂的狀況逐步得到解決。其次,有效解決了採礦權非法轉讓的問題,即通過對各鄉(鎮)、村集體煤礦的現經營者、投資人確定為採礦權價款繳納者,並通過履行法定轉讓程序、變更採礦權人,從而使煤礦採礦權、經營權、財産權實現統一,杜絕非法轉讓。同時,煤礦産權明晰後,可增強採礦權人珍惜、利用和保護資源的意識。
剛剛領到新採礦權證的長治縣西山煤業負責人呂彥青説,過去煤礦不是自己的,常常是哪好採就在哪採,能挖多少算多少,用較小的投入換取最大的收穫,很少考慮保護資源的問題。現在就不同了,我花了4860萬元才取得了採礦權,再浪費資源就是浪費自己的錢。這次回去後,首先就要安裝2000多萬元的綜採設備。(記者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