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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在“十一五”末基本完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8月25日電(記者姜雪麗 林艷興)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25日説,國家林業局從今年起將積極穩妥地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力爭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賈治邦在江西井岡山舉行的全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現場經驗交流會議上説,此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目標是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建立起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多种經營形式並存、責權利相統一的集體林業經營體制。

    根據這一目標,到“十一五”末我國的25億畝集體林地基本上都將明確經營主體,實現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的經營體制。

    賈治邦説,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深入推動以産權改革為核心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從而全面落實農村土地承包責任制的要求是十分必要的。

    他説,集體林權的改革對於提高農民造林育林的積極性、推進農村的發展、增加農民的收入、解決農村富餘勞動力等方面都將發揮很大的作用。

    在原有的集體林權制度下,造林一直以來都是政府提出要求和任務。農民造林的積極性不高、造林難、撫育難等一些問題長期困擾著政府和林業部門。

    據了解,在過去的林權制度下,一畝林地的年均收益只有二十多元,而一畝耕地的年均收入卻有四五百元。

    在福建、江西等省進行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已經説明了這一改革的有效性。有關資料顯示,福建省2005年造林突破200萬畝,是改革前年均造林面積的兩倍。江西省2005年、2006年連續兩年造林達到330萬畝,是近10年來最多的年份。

    2005年江西省因改革帶動全省農民林業現金收入同比增長41%,福建省南平、三明等主要林區農民林業收入也佔到了總收入的50%。

    賈治邦説,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要堅持管好公益林,放活商品林,堅持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處理好生態建設和産業發展的關係;同時要尊重農民的意願,公開公平進行;要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針對各地自然地理條件差別很大,經濟社會狀況不一,林業發展基礎不同的問題,賈治邦説,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要根據各地森林資源狀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農民的要求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分類進行。

    目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福建、江西、遼寧、浙江等省已經展開,涉及集體林地大約2.3億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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