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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就正確理解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記者 趙承、劉錚)最近,有人對國家統計局公佈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提出質疑,認為由於涵蓋範圍的局限和統計權重的偏差,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相對偏低。例如,住房消費所佔權重與實際情況不符,尤其是近幾年上漲很快的購房消費,在計算CPI時不包括在內;衛生醫藥用品、教育、電信等消費所佔權重,與實際情況不符等。新華社記者27日就如何理解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採訪了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

    CPI權重由12萬戶城鄉居民消費支出構成確定

    問: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與百姓日常生活緊密相關,這個指數是怎麼編制的?

    答:按照國際通行做法,我國CPI的調查內容包括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醫療保健及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八大類263個基本分類約700個規格品種的商品和服務項目。編制CPI所用權重是依據全國12萬戶城鄉居民家庭調查資料中的消費支出構成確定的。

    目前,CPI調查範圍涉及全國31個省(區、市)500多個市縣50000多個調查網點。國家統計局直屬的全國調查系統採取定人、定時、定點的直接調查方式,由近3000名專職物價調查員到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農貿市場和商店現場採集價格資料。對於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價格變動比較頻繁的商品,至少每五天調查一次價格,保證了CPI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居民消費結構也在不斷變化。因此,我國的CPI權重每年都做一些小調整,每五年做一次大調整。

    我國CPI編制工作已經進行了二十多年,其方法制度經過幾次重大改革後,在數據採集、指數計算和權重獲取等方面已經基本與國際CPI編制水平較高的國家處於同一水平。為了保持我國CPI編制方法與國際接軌,國家統計局每年都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等國際組織和一些國家的同行進行廣泛的討論與交流,並將數據和調查方法公佈在IMF網站上。

    儘管我國的CPI統計在某些方面有待改進,但總的來看,無論是從方法上、技術上,還是從組織上都是與國際接軌的,現行的CPI統計反映了居民消費價格的實際變動情況,為價格體制改革、宏觀調控、國民經濟核算等提供了科學可靠的依據。

    個別感受往往會與總體平均狀況出現差異

    問:經常聽到百姓議論説身邊的物價上漲得很快,但國家統計局發佈的CPI漲幅並不高,這是為什麼?

    答:這是個別感受與總體平均狀況差異在現實中的客觀必然反映。因為國家統計局公佈的CPI是對全國各地、各類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整體情況的反映,是通過對成百上千種不同的代表性商品或服務項目的價格變動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出來的,反映了各類商品或服務項目的總體價格的平均變動情況。其中,既有高檔的商品或服務,也有低檔的商品或服務,更多的是中檔的商品或服務。所以CPI常常會與某個地方、某個人對某種商品價格的具體感受不一致。

    居住類在CPI中權重已升至13.2%

    問:近些年房價上漲很快,給一些居民帶來較大的支出壓力,但目前CPI中不包括房價。有人認為應該將房價計入CPI,否則就不能真正反映物價對居民生活的影響。怎麼看這個問題?

    答:目前我國的CPI主要反映了居民消費價格的變動,在分類上也包含了居民居住類價格的變動,包括建房及裝修材料、房租、自有住房以及水、電、燃氣等與居住有關的項目。對租房的人來説,其居住價格變動是通過實際租金來體現的。對擁有自己住房的人來説,其居住價格變動是通過虛擬租金,即一定時期居民租用住房可能要付出的租金來體現的。

    無論是按照國際慣例,還是從實際情況考慮,商品房價格是不應該直接計入CPI的。一是出於國民經濟核算的需要,CPI的統計口徑必須與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的消費分類保持一致。從統計核算角度看,對購房的人來説,更多的是將自己的流動資産轉為固定資産,因而購買商品房通常屬於投資範疇,而不屬於消費行為。二是商品房購買與當期消費不同步,購買支出與當期實際住房消費不對等。商品房購房行為實質上是一種在短期內大量金額的集中投放,但商品房要用於今後幾十年的消費。換句話説,當期的實際住房消費對應的只是整個住房的一部分(國際上通常用虛擬租金來代替),而不是整個住房的價格。

    例如,假設100戶居民,在某年有一戶居民買了商品房,花費了100萬元,而其他居民這一年用於住房的日常消費(水、電、煤氣、物業費等),每戶花了2000元。如果在這一年裏,日常居住消費價格上漲了2%,而商品房價格上漲了15%,那麼包括商品房在內的住房價格漲幅應高達10%以上,而事實上這年的住房日常消費價格只上漲了2%。因此,將商品房價格變動直接納入CPI統計並不合理,國際上通常也都不這樣做。

    而且,我國CPI中,居住權重隨著消費結構的變化正在逐漸上升。當前居住類在CPI中的權重是13.2%,比2000年提高了3.5個百分點。

    當然,應當指出,對無房居民或雖有房住但條件不理想希望調整住房的家庭來説,這些年房價的上升,確實增加了他們在居住方面的經濟壓力。因此,國務院適時出臺調控房地産市場、穩定房價的措施是完全必要的。

    多種因素造成對價格變動的感受存在差異

    問:百姓經常反映看病貴,上學難,電信收費高,汽油價格也不斷上調,但從CPI中醫療、教育、通信、交通等分項的漲幅來看,似乎並不高,CPI中這些項目的權重是不是偏低?

    答:我國各類消費支出在CPI中的構成權重是根據對全國12萬戶城鄉居民家庭調查的實際消費支出綜合確定的,反映的是總體水平、平均水平。由於各個居民家庭的消費結構及其支付模式不盡相同,每個家庭用於某類支出的比重也不同,因而對不同商品及服務價格變動的承受能力和實際感受就會有一定差異,使得同樣的價格變動對不同居民家庭的實際影響是不一樣的。

    汽油價格上漲雖在CPI中有體現,但對CPI的整體影響有限。例如,對於北京、上海這些大城市的有車族來説,汽油漲價確實較大幅度地增加了這些居民的消費支出。但公共交通價格的漲幅並沒有那麼大,對於大部分中低收入市民來説,日常交通還是公共交通(公共汽車、地鐵等),因此汽油價格高漲對大多數無車族的影響相對有限。又比如,一些較高收入者經常或定期更換手機,這肯定增加通信方面的支出,但支出費用的增加並不代表此類用品價格上升。事實上,手機等通信工具剛上市價格一般較高,隨後就一直在下降。

    根據2005年的城鎮住戶調查資料看消費結構,對於高、低收入者來説,交通及通信支出比重相差了12.4個百分點。而高、低收入者用於教育文化娛樂的支出比重也相差了近4個百分點。

    此外,CPI與個體感覺之間在某些領域存在差異還受到具體的消費環境影響。

    例如,當前CPI反映出的藥品價格是下降的,因為政府一直在採取各種措施降低藥品價格。但如果大夫開藥方時,增加了用藥種類或提高了用藥檔次,或開大處方、用進口設施診斷和治療,特別是有些降價藥品從醫生處方上消失等因素,都會給患者帶來巨大的、不斷上升的醫療支出。而患者支出的增加,只是反映了醫療費用的增加,並不反映藥品價格的上漲。

    再如,在教育支出方面,如果學雜費、課本費等價格變化很小,對CPI影響也有限。目前,義務教育支出方面的價格受到政府嚴格控制,然而對普通家庭來説,確實存在“擇校費”以及名目繁多的輔導班等方面的支出,對此國家統計局早就給予了關注,並開始了這方面的研究,但這些收費大多不太規範,難以通過正常採價渠道取得價格,目前還沒有納入CPI的計算,這是需要加快改進的。相信隨著改革的深化,這些不規範的收費將會逐步減少。各級政府也在這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正在收到初步成效。

    我國的物價統計工作,包括CPI統計在內,在如何更貼近居民日常生活、反映不同層次居民的感受,如何更及時反映商品質量、品種的變化等方面,都必須繼續進行改革,這是統計部門應有的職責,國家統計局誠懇歡迎社會各界加強對統計工作的監督和批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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