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逐步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進一步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從9月1日開始,江蘇省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原則上都要開展單病種限價,三級綜合醫院開展單病種限價的病種不少於10種,二級綜合醫院和三級專科醫院原則上不少於5種。
江蘇規定,對限價病種各醫院要科學編制該病種最基本的規範化診療方案,按現行醫療項目收費的價格標準計算出相應費用,作為該病種的初步限價標準。根據測算出的初步限價水平和近3年的實際平均費用水平,確定該病種費用的限價標準,所定標準要低於本院該病種近3年實際平均費用水平5%至10%。
由於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醫療技術水平存在差異,單病種限價實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要將本地區開展單病種限價管理的醫療機構、限價病種、限價標準等,在本地衛生、價格網站或有關媒體上予以公示。
限價實行收費包乾制度,單病種限價的患者出院時,醫療費用未超過限價標準的,則按限價水平結算,超過核定限價標準的,除不可避免的臨床變異外,超過部分由醫療機構負擔。
對實施限價病種在診治前,及時向患者告知,並簽訂單病種限價診療協議書。在患者住院診治過程中,醫護人員應加強與患者的及時溝通,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記者龔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