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陳玉明、張周來)中國氣象局日前聯合國家保密局發佈了《涉外氣象探測和資料管理辦法》,該《辦法》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向境外提供氣象探測場所和氣象資料;未經許可不得設立涉外氣象探測站點。
這項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還規定,在國防及軍事設施、軍事敏感區域、尚未對外開放地區、重點工程建設區域及其他涉及國家安全的區域不得設立涉外氣象探測站點。
中國氣象局副局長鄭國光22日説,近年來到我國從事氣象活動的境外組織、機構和個人越來越多,其中一些非法的涉外氣象活動不僅侵犯了我國的國家主權,破壞了正常的氣象對外交流與合作秩序,而且嚴重影響了我國的國防安全。
據中國氣象局的不完全統計,2000年以來,我國共發生境外組織、機構和個人從事氣象活動20起,其中有16起未履行報批程序,屬於違法的涉外氣象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