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2月22日電(記者 王民)購藥未取正規發票,造成假藥流通,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決定對河北省泰康醫藥公司等3家藥品批發企業實施為期半年的特別監管。
經查,河北省泰康醫藥公司、辛集市醫藥藥材有限公司及其新特藥批發部3家藥品批發企業購入沒有加蓋稅務監製章正式發票的藥品,造成假藥 “人血白蛋白”和“酒石酸美托洛爾片”(倍他樂克)流入河北省,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河北省《關於規範藥品購銷發票和藥品清單管理的通知》的規定,給社會帶來嚴重危害。
目前,河北省泰康醫藥公司等3家藥品批發企業所購假藥已被沒收,並處以5倍罰款。全省各級藥監部門正在組織對從河北省泰康醫藥公司等3家單位購入藥品的藥品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的專門清查,對所有可疑藥品一律暫控送檢。
“特別監管”要求各藥品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從列入特別監管名單單位採購藥品時,要嚴格把握相關單位和銷售人員的資質審查條件,嚴格審核相關證照和票據。對於不能提供加蓋稅務監製章正式發票的,藥監部門一律根據《關於規範藥品購銷發票和藥品清單管理的通知》的規定,按照從非法渠道採購藥品論處,並將相關企業列入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實施特別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