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我國科普事業的發展,近日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下發關於鼓勵科普事業發展的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繼續對向公眾開放的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天文館(站、臺)和氣象臺(站)、地震臺(站)、高校和科研機構對外開放的科普基地,從境外購買自用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而進口的拷貝、工作帶,免徵進口關稅,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對上述科普單位以其他形式進口的自用影視作品,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以上科普單位進口的自用科普影視作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委(廳、局)認定。經認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進口科普影視作品,由海關憑相關證明辦理免稅手續。(孫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