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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大突發事件發生 新聞發言人須及時到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太原3月16日電(記者葉健)記者從太原市外宣工作會議上獲悉,根據規定,今後一旦發生全市性重大突發事件,太原市各級新聞發言人必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組織接待記者。

    太原市委、市政府在會議上表示,將在全市建立、健全新聞發佈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向公眾披露地方黨委、政府的最新信息,向公眾解疑釋惑。

    據介紹,太原市新聞發佈的主要內容有:涉及全市綜合情況的新聞,如太原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和舉措、組織的重要活動等;突發事件新聞,如市內突然發生的重大政治社會事件、惡性事故、特大刑事案件、重大災情、疫情以及涉外和涉臺港澳事件等。此外,還包括涉及部門、行業或縣(市、區)黨政工作情況的新聞。

    根據規定,如遇全市性重大突發事件,相關部門和縣(市、區)新聞發言人應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市級新聞發言人應及時到達現場,組織接待記者。

    會議同時要求,未經審核備案、批准或授權,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進行新聞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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