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5日電(記者 江國成)據國家稅務總局5日介紹,截至4月2日申報期結束,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人數已超過160萬人,由於部分郵寄申報尚未收到,最後人數仍在統計之中。
據國家稅務總局此前發佈的最新統計數據,截至3月29日,全國各地稅務機關受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人數達到137.5萬人。
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稅收徵管法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這是我國首次實行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個人納稅自行申報個人所得制度。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的截止日期是3月31日。根據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109條規定,申報期限的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一日。由於今年3月31日是星期六,4月1日是星期日,均為法定休假日,因此,今年的納稅申報期限實際截止日應為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