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8日電(記者 張旭東)中國人民銀行8日稱,央行金融市場司已原則同意上海黃金交易所引進外資銀行在華經營性機構作為會員。
央行金融市場司批復要求,上海黃金交易所應儘快制定《外資銀行在華經營性機構參與上海黃金交易所市場交易管理辦法》,明確外資銀行在華經營性機構的會員資格標準及各項管理要求等規定。
根據要求,《管理辦法》經央行批准後,要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在管理辦法出臺後,上海黃金交易所對外資銀行在華經營性機構提交的會員申請進行審核,並報央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
上海黃金交易所是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組建,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 不以營利為目的,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組織黃金、白銀、鉑等貴金屬交易。
上海黃金交易所實行會員制組織形式。交易所會員依其業務範圍分為金融類會員、綜合類會員和自營會員。金融類會員可進行自營和代理業務及批准的其他業務,綜合類會員可進行自營和代理業務,自營會員可進行自營業務。根據相關資料,目前交易所有20家金融類會員,121家綜合類會員,9家自營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