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9日電(記者王宇、李延霞)自今年7月1日起,我國將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實行調整後的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政策。根據新政策,外資企業可享優惠。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19日指出,根據調整後的稅收政策,安置殘疾人員就業的單位可以享受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
在吉林省長春市繁華商業區紅旗街附近,有一條“扶殘助業一條街”。從2003年開始,在長春市殘聯和湖西街道辦事處的幫助下,近百名原本沒有穩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在這裡自主創業,找尋自信的天空。 左上圖為5月23日,殘疾人李春艷在自己經營的縫紉店裏認真工作。 左下圖為5月23日,殘疾人劉寶軍在認真為顧客擦鞋。 右上圖為5月23日,殘疾人劉偉在自己的修鞋店門前露出自信的笑容。 右下圖為5月23日,一位“助殘亭”的業主在準備小吃部經營的炒菜。 新華社記者 遲海峰 攝
在流轉稅方面,由主管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退還增值稅或減徵營業稅。其中,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徵的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縣(含縣級市、區、旗)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在所得稅方面,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按照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稅前據實扣除,並加計100%扣除的辦法。單位實際支付給殘疾人的工資加計扣除部分,如大於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超過部分本年度和以後年度均不得扣除。同時,對單位按照規定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或營業稅減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這位負責人指出,為了給各類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鼓勵更多企業吸納殘疾人就業,調整後的政策適用範圍由現行的民政部門、街道和鄉鎮政府舉辦的國有、集體所有制福利企業擴大到包括民營、外資企業在內,由社會各種投資主體設立的各類所有制企業。其中,外資企業從2008年1月1日起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我國自上個世紀80年代起,陸續制定了一系列鼓勵福利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隨著經濟的發展,原福利企業稅收政策已不能適應新形勢需要。
據統計,目前我國共有近8300萬殘疾人,已實現就業2266萬人,其中城鎮463萬人、農村1803萬人。目前尚有858萬有勞動能力、達到就業年齡的殘疾人沒有實現就業。
5月20日,重慶市民在“數字愛心亭”前參觀、購物。當天,專門吸納殘疾人就業的“數字愛心亭”在重慶亮相。作為全國首創,“數字愛心亭”集零售、文化、信息等多方面産業于一體,幫助殘疾人解決就業問題。據了解,重慶市2007年將完成500到1000個“數字愛心亭”的布點建設,每個“數字愛心亭”可吸納1至2名殘疾人就業。 新華社記者 周衡義 攝
稅務總局:享受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企業要為殘疾人員繳納保險
新華社北京6月19日電(記者王宇、李延霞)將於7月1日起實施的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新政策規定,享受稅收政策的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必須具備與安置殘疾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為其繳納基本保險等五項條件。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19日就新規定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為保障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享受稅收政策的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必須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員簽訂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
其次,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其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佔單位職工總數比例應高於25%(含),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10人(含)。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佔單位職工總數的比例低於25%(不含)但高於1.5%(不含),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5人(含)的單位,可以享受政策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不得享受增值稅或營業稅優惠政策。
再次,企業必須依法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員繳納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此外,企業必須通過銀行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員支付不低於所在縣(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最後,企業必須具備安置殘疾人員就業的基礎設施和規章制度。
稅務總局解析殘疾人就業稅收政策調整五大原因
新華社北京6月19日電(記者 李延霞、王宇)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國將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實行調整後的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政策。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安置殘疾人的企業間稅收政策不平衡、享受政策範圍偏窄、現行按安置比例減免稅的辦法缺乏公平性等因素是促使政策調整的主要原因。
為了促進殘疾人就業,從20世紀80年代起,我國陸續制定了一系列鼓勵福利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在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改善殘疾人的生存環境和生活條件、維護社會穩定等諸多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是,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客觀形勢的變化,特別是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和企業改組、改制的推進,現行福利企業稅收政策已經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的發展需要,而且現行政策本身以及徵管方面也暴露出許多問題。
這位負責人指出,首先是安置殘疾人的企業之間稅收政策不平衡。原有政策中,一些安置殘疾人的“非福利企業”,如民營、外資企業等不能享受到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原福利企業稅收政策的適用範圍為民政部門、街道和鄉鎮政府舉辦的國有、集體所有制福利企業。隨著民營、外資企業在我國經濟中的地位逐漸增強,吸納了越來越多的就業人員。為了給各類企業間創造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鼓勵更多的企業吸納殘疾人就業,調整後政策的適用範圍擴大到由社會各種投資主體設立的各類所有制企業。
隨著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併”改革的順利推進,今後內、外資企業面臨的稅收待遇將逐漸趨同。此次調整後的政策把外資企業納入進來,從2008年1月1日起,符合規定的外資企業將享受這一優惠政策。
其次是享受政策的殘疾人的範圍偏窄,“智力殘疾”“精神殘疾”等沒能納入政策範圍。
按照原福利企業稅收政策規定,企業只有安置“四殘”人員(即盲、聾、啞及肢體殘疾)達到規定比例才可享受優惠政策。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殘疾人認定標準已進一步科學化,殘疾人的範圍也有所擴大。為了使具有勞動能力的各類殘疾人享有同樣的就業機會,調整後的政策將現行政策規定的“四殘”人員擴大到“六殘”人員,新增加了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
三是現行按安置比例減免稅的辦法缺乏公平性,並且對一些盈利水平高的行業存在過度減免的問題。
四是因為原有稅收政策設計的不合理和不完善,導致在稅收徵收管理中騙取稅收優惠的案例時有發生,稅收優惠往往誘使企業主利用殘疾人員偷稅漏稅。在一些地區,部分企業弄虛作假,採取虛報、挂名等手法人為提高殘疾人員的比例,騙取稅收優惠。
五是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效果不理想,減免稅規模與安置殘疾人就業規模不協調。
據統計,我國現有殘疾人福利企業3萬多家,每年國家為此付出了數百億元的鉅額退稅。而目前全國有800多萬名達到就業年齡、有就業能力的殘疾人沒有就業,每年還將新增殘疾人勞動力30萬人以上。
回良玉在全國殘疾人就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講話
今年2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殘疾人就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於2月25日予以公佈,5月1日正式實施,這既是殘疾人事業發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一件實事。
全國殘疾人總數近8300萬 各方面狀況有明顯改善
國家統計局、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今天發佈第二號調查公報公佈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口數量和全國殘疾人口性別、年齡、殘疾等級構成及教育、就業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情況。
公報認為,與1987年第一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結果相比,但生存和發展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