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農民可享低保,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基本醫保範圍,將連續三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廣東省委、省政府9月3日正式發佈《關於解決社會保障若干問題的意見》,分別就被徵地農民、無醫保保障的城鎮居民、困難企業退休人員、企業退休人員、農墾企業職工、華僑農場職工等各類群體的社保問題,提出了具體的政策措施和解決辦法。當地專家認為,《意見》基本覆蓋了社會保障最緊迫的幾個方面,奠定了廣東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從此廣東邁入全民全面保障時代”。
廣州荔灣區河沙村農轉居人員領到社保金後喜笑顏開。蕭嘉寧 攝
“咱農民也有‘退休金’了,這是祖祖輩輩都沒有想到的事情啊。”廣州市海珠區五鳳經濟聯社的張勤初老人握著基本養老保險銀行存摺感慨萬千。現在他每月可拿到養老金495元。
從今年1月起,五鳳經濟聯社屬下14個經濟合作社1550名16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全部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其中60歲以上的257人開始領取養老金。
據初步統計,廣東現有被徵地農民數就達292萬,其中約100萬已納入養老保障範圍,剔除34周歲以下人員,還有近100萬被徵地農民尚未納入保障範圍。按照新的政策,被徵地農民將全部納入保障範圍。
廣東本次出臺的《意見》明確,對16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的被徵地農民,採取培訓就業保障方式為主;對35周歲至59周歲以下的,參加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將按政府、集體、個人三方合理負擔的原則籌集費用;對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的被徵地農民,納入養老補助保障範圍,實行“老年生活津貼”的養老補助政策,按月發放,直至終老。這其中,政府補助部分將從當地政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安排,集體籌資部分可從徵地補償和規定比例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收益或集體資産經營收益中列支。
值得注意的是,“留用地保障”首次被地方政府確立為一項安置失地農民的制度性安排。根據《意見》,今後徵地單位要留出實際徵地面積的10%—15%用於被徵地集體作生産發展用地,任何人不得侵佔徵用。
除完善被徵地農民的保障政策外,此次《意見》還對其他各類特殊困難群體的生活保障作出了全面安排。對在職職工、成年無業居民、未成年人、大中專及技工學校學生、農轉居人員制定了相應的醫療保險政策,實現本省城鎮戶籍人口的醫療保險全覆蓋,按人均每年不低於5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為把40.5萬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醫療保險,廣東省財政將在2007年—2017年10年間,共安排資金10億元給予補助,每年定額補助1億元;為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廣東省財政每年安排8000萬元,專項用於14個經濟欠發達地級以上市提高基本養老金髮放標準後造成的基金增支缺口補助,調整後廣東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達到每月1000元以上;農墾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由廣東省財政和廣東省農墾總局每年各撥付專項補助1.1億元、廣東省養老保險調劑金每年撥付專項調劑8066萬元予以填補。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丁力認為,《意見》將廣東原有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空白點和盲點都納入社保大網,使得覆蓋面更加廣泛,保障更加到位。(記者 李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