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總工會精心部署、積極推動,各地黨委、政府重視和支持,我國推動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取得突破性進展。據最新統計,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開展了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的企業已從2001年的2萬家發展到2006年的52.6萬家,覆蓋職工3714.6萬人。
近年來,全總把工資集體協商作為維權機制建設的核心內容,多次召開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座談會、研討會、經驗交流會,總結經驗,推廣典型,研究和部署工作,推進工資集體協商深入發展。各級工會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將工資集體協商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工作的目標考核體系,配合地方政府制定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指導性意見,在一些地方初步形成了“黨委重視、政府主導、上級工會運作、企業勞動關係雙方互動”的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格局。
國家協調勞動關係三方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後,全總積極參與制定《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規定,這些文件的相繼出臺,為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據。
全國總工會還根據《勞動法》、《工會法》的規定,明確要求企業工會代表職工依法行使集體協商要約權。江蘇省總工會于2005年率先在全省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並聯合省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共同作出部署。全省基層工會共發出工資協商要約書12796份,回應率達到95.3%。
各地工會在企業規模較小、工會不能單獨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地區,著重抓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在同行業企業較多的地區,著重抓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北京、天津、深圳、哈爾濱、南京等城市已將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擴展到餐飲、裝修裝潢、美容美發、服裝等多個行業。
為了提高工會代表集體協商的能力,各地建立了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江蘇、上海等省市還建立了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委員會、工資集體協商顧問團或工資集體協商指導站等諮詢服務組織,對提高工資集體協商水平起到了促進作用。
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建設在促進企業建立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發展和諧勞動關係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一些城市,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職工工資普遍比同行業未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高10%—15%。江蘇省無錫市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2萬多家企業,近兩年來從未因工資問題引發勞動爭議。常州市300多家服裝企業,通過工資集體協商走出了招工難的窘境,春節後農民工返回率近100%。浙江省杭州、寧波等城市的一些企業,2000年開始工資集體協商,幾年來職工人均工資每年遞增10%以上,企業僅採納職工合理化建議就增收節支幾千萬元。(袁建達 潘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