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2日電(記者劉詩平、白潔純)中國銀監會12日宣佈,經國務院同意,銀監會決定擴大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試點範圍,將試點省份從現在的6個省(區)擴大到全國31個省(區、市)。
為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問題,2006年底,銀監會發佈《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按照“低門檻、嚴監管”原則,引導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到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截至目前,吉林、內蒙古、湖北、四川、甘肅、青海等6個試點省(區)共核準23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業。其中,村鎮銀行11家,貸款公司4家,農村資金互助社8家。此外,還有8家機構已提出申請,其中的3家已獲准籌建。
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共籌集各類資本12726.65萬元。其中,銀行資本6480.21萬元,佔比50.9%;産業資本1953.89萬元,佔比15.4%;個人資本4292.55萬元,佔比33.7%。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資産總額32446.16萬元,存款餘額19344.87萬元,貸款餘額11953.48萬元,累計發放貸款22008.43萬元,初步起到了將社會資金引向農村地區、支持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從試點到推廣至全國31個省(區、市),走的是一條循序漸進、穩步發展之路。從試點看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運作體現了以下特徵:完全由市場自願參股,政府主要發揮監督、管理和引導作用;佈局主要著眼于農村金融服務出現空白或競爭不充分的地區;有明確的區位導向,堅持了100%的商業可持續原則。
這位負責人認為,通過此次推廣試點,將實質性地填補農村金融服務的空白,提高對“三農”的金融服務能力,增強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力,進一步增加和拓寬引導各類資金流向農村的渠道。
目前,銀監會正在完善相關配套政策,近期將對擴大試點工作進行全面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