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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非法證券業務經營額30萬元以上應予追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日電(記者陶俊潔、趙曉輝)中國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辦公室副主任魏學春1日説,對於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非法經營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魏學春在接受中國政府網訪談時説,目前,非法證券活動處於高發期,通過網絡從事非法證券活動的案件在一些地區時常出現,且蔓延速度快、危害面廣。從地域分佈來看,非法發行股票企業多數來自中西部地區,非法從事證券業務的仲介機構則大多集中在沿海發達地區。

    魏學春表示,任何非法證券活動只要涉嫌犯罪,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證券活動涉及的金額有多有少,對於非法發行股票涉嫌發行額在50萬元以上、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造成惡劣影響,都應當予以追訴。

    他強調,雖然今年的投訴量居高不下,與去年同期相比明顯增加,但投訴反映的非法證券活動大多發生在去年或更早,今年新發生的非法證券活動約佔投訴量的5%,這表明隨著打擊和宣傳力度的加強,非法證券活動的勢頭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投資者自我保護意識正逐步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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