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12月6日電(記者梁思奇)記者6日從北海海事法院獲悉,11月中旬被北海市漁民從海上“撿獲”的外籍拖輪的船東公司已與漁民初步達成協定,有望很快解除扣押將其領回。
這艘拖輪為新船,價值近3000萬元,登記船籍港為阿聯酋首都阿布扎比港,上月18日夜間在海南省三亞市附近海域與北海市一艘漁船相撞,導致漁船左舷受損,拖輪上設備完好,但空無一人。被撞漁船與其他幾艘漁船合力將其拖回廣州救助局北海基地碼頭,並向北海海事法院申請將其扣押,提起訴前保全,要求拖輪的所有權人提供450萬元擔保。
北海海事法院人士稱,11月27日,這艘拖輪的船東公司以及其保險公司代表前來北海,要求認領,但因為證件不全未能辦理。後經外事部門協調,船東方與漁民就賠償事宜於6日初步達成協定。海事法院稱,將在收到漁民的正式申請後予以解除扣押。
據了解,這艘拖輪出事前拖帶一艘駁船從上海港前往新加坡,途經台灣海峽時遭遇惡劣天氣,接到緊急求救信號的台灣有關方面出動直升機將船上人員救走,將拖船和駁船留在海上,拖船隨洋流飄至海南三亞海域和越南海域,繼發與漁船相撞事件。海事法院人士説,漁船在海上“撿獲”漂失船隻,屬於法律上的“無因管理”,因此發生的經濟糾紛可以通過雙方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