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韓潔)財政部有關負責人26日表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期,國有企業稅後利潤上繳比例的確定,將以適度為原則。
近日,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會同國資委制定發佈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對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稅後利潤收取比例作出規定。
根據《收益收取辦法》,央企稅後利潤應交比例,區別不同行業,將分三類執行:第一類為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企業,上交比例為10%;第二類為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企業,上交比例為5%;第三類為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由於企業總體利潤水平不高,暫緩3年上交。
對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説,確定企業稅後利潤上交比例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我國不同行業企業由於受不同條件因素影響,稅後利潤水平差異很大,既不宜採取“一刀切”的辦法,統一確定一個上繳比例,也不宜一對一談判,一個企業一個比例。
這位負責人表示,《收益收取辦法》採取區別不同行業適用不同比例的方式,即將企業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具有資源性特徵行業企業;第二類為一般競爭性行業企業;第三類為國家政策性企業。從既有利於繼續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又有利於國家宏觀調控,規範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出發,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期,國有企業稅後利潤上繳比例的確定,以“適度、從低”為原則。
目前,我國各類中央企業共2.05萬戶,除31戶金融企業外,155戶中央監管企業集中了1.43萬戶獨立企業,各部門所屬企業有0.62萬戶。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説,鋻於上述企業組織形式多種多樣、規模大小不一、涉及行業眾多等情況,為保證《收益收取辦法》能夠規範、有序、順利地實施,目前先選擇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和效益較好的中國煙草總公司作為試行單位。從2008年起開始收取這部分企業上一年度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鋻於2006年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盈利水平較高,作為試點,2007年對這部分企業2006年度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按標準減半收取。
這位負責人還透露,財政部日前還發佈了《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試行辦法》。該辦法規定,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由中央企業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項目計劃,中央預算單位根據中央企業上報的預算支出項目計劃編制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建議草案。財政部根據收入預算和中央預算單位上報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建議草案,統籌安排,綜合平衡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收支預算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