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月6日電(記者來建強)福建省環保局日前與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合作,將環境執法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管理系統,加強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經濟制約和監督,改變“環境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狀況,斬斷污染企業的資金鏈條。
2007年以來,福建省環保執法重拳出擊,先後對15家污染大戶實行重點督辦,要求限期依法對這些違法排污企業實行停産、依法處罰或限期整改的處理。今後,福建省環保部門在依法查處不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以及超標排污、超總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企業時,將及時把查處情況通報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徵信部門。
福建省金融機構也將依據環保部門通報的情況,對未通過環評審批或者環保設施驗收的項目,不給予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對限制和淘汰類新建項目,不提供信貸支持;對淘汰類項目,停止各類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並採取措施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法排污企業嚴格控制貸款。
與此同時,為大力推進減排工作的有效落實,福建省級財政對環保投入增速明顯高於經濟增長速度。2007年,該省財政累計安排省級環保專項資金1.77億元,比上年增長7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