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3日電(記者韓潔 羅沙)財政部23日宣佈,最新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結果顯示,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總額達到8.01萬億元,其中凈資産總額為5.31萬億元,佔全部國有凈資産總額的35.14%。
2006年12月至2007年10月,財政部組織開展了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此次資産清查的基本任務是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通過資産清查,找出資産配置、使用、處置等各個環節的管理“真空”和“漏洞”,研究出臺針對性強、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維護國有資産的安全和完整。
根據資産清查結果,從單位類別看,行政單位佔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總額的25.63%,事業單位佔74.37%;從級次看,中央佔15.24%,地方佔84.76%;從資産構成看,流動資産佔37.75%,固定資産佔52.19%,對外投資佔2.14%,無形資産佔1.09%,其他資産佔6.83%。
此次資産清查的基準日為2006年12月31日,具體涉及150個中央部門和3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共計67.2萬戶獨立核算的行政事業單位。
據悉,為組織做好資産清查工作,財政部成立了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小組,統一部署全國資産清查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也分別成立了資産清查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資産清查工作的組織實施。
為確保資産清查結果的真實可靠,財政部還通過公開招標選擇50家社會仲介機構對117個中央級非涉密部門自查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指派了26個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30多個中央級涉密單位自查結果進行了專項審核。地方財政部門也委託了社會仲介機構對有關單位自查結果進行專項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