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教育廳頒發了《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試行)》,分別對全省基礎教育階段學生的入學與註冊、轉學與借讀、休學、學生處分、學籍信息管理與規範等多個方面做了明確要求。
《規定》明確要求,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並嚴格控制班額。學校在接收正常入學、轉學、複學的學生後,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高中不超過50人。高中學生在本縣(市、區)內不準轉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對遷入本校學區內居住或其監護人在當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轉學學生必須接收。
此外,《規定》還明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準退學。中小學每一學段內升級採取直升式,不允許跳級或留級。同時,學校要建立處分學生的相關聽證、申訴等工作制度,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學籍。(記者叢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