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2月2日電(記者王婭妮)記者從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對藥品零售企業的監督管理,今年開始,山東將推行藥品零售分級管理試點,藥品零售企業將被劃分為不同等級,藥監部門根據等級對其經營藥品的類別作出明確限定。
作為全國零售分級管理試點省份,山東省按照藥品零售企業經營範圍、經營類別、藥學技術人員服務能力及經營條件的不同,將藥品零售企業劃分為一、二、三級。一級零售企業可經營非處方藥,二級零售企業可經營非處方藥、處方藥(禁止類、限制類藥品除外)和中藥飲片,三級零售企業可經營非處方藥、處方藥(禁止類藥品除外)和中藥飲片等。
山東藥監部門解釋,禁止類藥品是指麻醉藥品、放射性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終止妊娠藥品、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胰島素除外)、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疫苗等國家規定的藥品零售企業不得經營的藥品;限制類藥品是指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蛋白同化製劑和肽類激素以外其他按興奮劑管理的藥品、含麻醉藥品的復方口服溶液等嚴格管理的處方藥。
藥品零售企業分級管理實行升降級制度,藥監部門將制定統一的藥品零售企業分級管理標誌。
山東將首先在濟南、日照、萊蕪三市的縣以上城市新開辦藥品零售企業中開展分級管理試點工作,試點地區以外其他市地的藥品零售企業也可以申請分級管理,試點工作成熟後將在全省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