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4月6日電 新華社記者 3月31日,東方航空飛雲南省內的18個航班飛抵目的地後不降落又折返回來,導致航班大面積延誤,千余名旅客滯留機場。對此,東航方面一再解釋為“天氣原因”。而旅客堅稱“返航事件”跟天氣無關。公眾公司當以消費者利益為重,如出了問題,卻欲掩人耳目,矇混天下,那是絕對行不通的。
日前,東方航空公司終於發表聲明,稱“返航若為人為原因將依法依紀嚴肅處理”,並向公眾致歉。然而,此時距離“返航事件”已過去近一週時間。而“返航事件”若是“人為原因”造成,公司管理者應負什麼責任?
東航雲南航班大面積返航事發之初,東航方面表示,進入春季雲南大風天氣頻繁,風切變、低空擾流等惡劣飛行氣象條件給航空安全運行帶來影響,航班是因天氣原因不符合降落標準而返航。
然而,旅客反映當日上航、國航等航空公司的航班均能正常起降,唯獨東航航班不能降落,並且,雲南省內6個城市在同一天不具備降落條件,實屬異常。氣象資料也顯示,當日雲南並未出現不適航的天氣。東航給出“天氣原因”的解釋難以服人。
此時,眾多媒體關於飛行員“無視旅客利益駕機討待遇”的報道已廣泛傳播,公眾紛紛指責此舉是無視旅客的生命安全,是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而東航對此仍未予以明確回應。
隱瞞真相,以“天氣原因”搪塞旅客,只會加劇公眾對公司的指責。作為服務型企業,尤其是航空運輸這種動輒牽涉數百人生命安危的企業,最關鍵的是安全和信譽度。旅客是基於對公司在安全保障、服務方面的信任才選擇乘坐這家航空公司的飛機的,如果公司面對問題首先想到的是掩蓋真相、回避事實,失去的不僅僅是部分旅客,而是公眾的信任。
國家民航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航空公司的監督管理。直至事發的第六天,輿論對事件已是沸反盈天,才出面稱“如發現故意延誤航班等有悖職業道德的行為,將責成有關方面視情依法依紀對當事人作出嚴肅處理”。
嚴肅處理責任人是一方面,而賠償受損旅客是另一方面。不管是天氣原因,還是航空公司內部原因,都應當給旅客一個明確的説法。東航“返航事件”的責任方理應對受損旅客進行賠償,而目前旅客的賠償問題卻成迷魂陣。一直等到30余名受損旅客擬以“商業欺詐”提起訴訟索賠之後,東航才聲明向旅客致歉,這實在令人遺憾。
在資訊發達的信息社會,在千千萬萬雙眼睛注視下,紙包不住火,真相是掩蓋不了的。公眾公司唯有儘快以確鑿的證據給公眾一個誠信、明確的答覆,敢於擔當責任,才能換回公眾的原諒和信任。東航如何以消費者利益為重,人們將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