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會不會大幅增加企業成本?會不會導致用工僵化?會不會影響投資環境、影響就業?帶著這些疑問,本報記者獨家專訪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孫寶樹。
與改善投資環境並不矛盾
問:勞動合同法頒布後,有的人認為,這部法律的實施會影響我國勞動力價格低廉的競爭優勢,導致企業關停或遷往其他國家。對此您如何評價?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是否會影響我國的投資環境?
孫寶樹: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後,沒有出現企業因貫徹實施這部法律而大規模搬遷或關閉的情況。而且,在部分企業搬遷或關閉的同時,當地也有許多新的企業開工建設。
勞動合同法對於促進勞動關係規範有序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有利於企業長期健康發展,與改善投資環境不僅是不矛盾的,相反,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勞動關係的進一步和諧,將更有利於投資環境的改善。
企業用工狀況比較穩定
問:我們注意到,近期有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會影響就業形勢。事實上,在法律實施前,的確有一些企業集中清退部分員工。勞動合同法究竟會不會對就業産生負面影響?
孫寶樹: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確有一些企業集中清退本單位不規範的臨時用工,個別企業解散或搬遷導致一些勞動者失業,但涉及的人數不多。
從當前情況看,我國企業用工需求和就業狀況都比較穩定。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今年初對勞動力市場的調查統計,近期新增崗位與求職人員同步增長,企業用人需求與去年同比增加10.5%。今年1-2月,全國城鎮就業人員新增183萬,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了13.7%。
企業增加成本十分有限
問:有人認為,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將大大增加企業的人工成本。請問您怎麼看?
孫寶樹:從制度設計來看,因落實勞動合同法新的制度規定而增加的成本實際上很有限,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企業主動終止期滿的勞動合同或者因破産、解散等原因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這與以往的規定相比,要增加一些成本。但要看到,除因企業破産、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以外,這類支出只有當企業主動終止勞動合同時才會發生,並且涉及的只是部分勞動者,企業由此增加的成本不會很大。
二是企業支付給試用期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這一規定對一些原來支付試用期員工工資偏低的企業來説,無疑會增加一定的工資支出,但涉及的僅僅是試用期勞動者,人數有限,增加的成本也不會多。
問:説起勞動合同法增加的人工成本,不少企業還提到了“社會保險費”,認為這一部分增加的成本特別明顯。
孫寶樹:這主要是因為一些企業在對待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問題上存在模糊認識。
勞動合同法將繳納社會保險費作為合同的必備條款,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這對那些過去長期不為職工繳納或少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來講,落實這一規定肯定要增加成本,因此感到壓力很大。但應當指出的是,企業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勞動法等法律法規早就明確規定的一項義務,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必須承擔的成本。用不履行社會保險義務、侵害職工合法權益來人為壓低成本,追逐高利潤,是不正確的,是違法的。
倘若違法責任將明顯加大
問:勞動合同法的實施進一步規範了企業的用工行為,守法經營的企業將得到更好的保護,但對違法的企業來説,是不是加大了處罰力度,也就是“違法成本”是不是將明顯提高?
孫寶樹:是的。勞動合同法實施後,許多企業都認為,只要按照法律的規定規範經營,企業對職工的凝聚力、職工對企業的歸屬感會進一步提高,市場競爭的環境會更加公平,企業的利益會得到更加切實有效的保護。因此,遵紀守法、規範經營的企業對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是歡迎的。
同時,也需要看到,法律實施後,如果有的企業違法,其違法責任將明顯加大。例如,對企業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規定了一個月後一年之內,企業要支付兩倍工資;滿一年的,視為企業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企業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規定了企業應當繼續履行或者按照正常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對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法律規定情節嚴重的,規定了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樣是為了促使企業遵紀守法,而只要企業不違法,以上責任當然是不用負的,相應開支也是不會有的。(白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