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8日電(記者韓潔、羅沙)財政部18日宣佈,對國內企業為開發、製造大型、精密、高速數控設備及其功能部件而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徵後退;同時調整相應整機及成套設備的進口稅收政策。
根據財政部通知,以進口申報時間為準,自2008年1月1日起,對國內企業為開發、製造大型、精密、高速數控設備及其功能部件而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徵後退,所退稅款作為國家投資處理,轉為國家資本金,主要用於企業新産品的研製生産以及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通知規定,享受退稅政策的大型、精密、高速數控設備包括立式或臥式加工中心、龍門式加工中心、數控車床、重型數控臥式車床、大型數控立式車床、數控銑鏜床、數控激光衝壓切割複合機等設備,功能部件包括數控裝置、高速電工軸(加工中心)、數控動力刀架、數控回轉工作臺、滾珠絲杠副、直線滾動導軌、自動換刀裝置等。
此外,自2008年5月1日起,對新批准的符合《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相關自用機床和壓力成形機械,一律徵收進口關稅,仍可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2008年5月1日以前批准的可享受《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相關自用設備,在2008年11月1日前仍按照有關規定執行;2008年11月1日(含11月1日)以後一律徵收進口關稅,但仍可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2007年初,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四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落實國務院加快振興裝備製造業的若干意見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決定對16個重大技術裝備關鍵領域調整進口關稅政策,目的是加大對振興國內裝備製造業的支持,為國産裝備提供一個與進口裝備開展公平競爭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