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5月21日電(記者朱薇)記者從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獲悉,在防汛緊急狀態下,重慶的學校、影劇院、會堂、體育館等公共建築物的管理單位今後必須無條件提供避災場所,不提供避災場所者最高罰款5萬元。
根據正在審議的《重慶市防汛抗旱條例(草案)》規定,重慶的汛期起止日期確定為每年的5月1日到9月30日,情況特殊時,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決定提前進入或者延長汛期。當洪水威脅群眾安全時,政府在組織集中轉移時,應當告知轉移地點和轉移方式,並妥善安排被轉移群眾的基本生活。在情況特別緊急時,有關政府部門可以對經勸導仍拒絕轉移的群眾實施強制轉移。
《條例(草案)》還明確規定,在防汛緊急狀態下,重慶的學校、影劇院、會堂、體育館等公共建築物的管理單位今後必須無條件提供避災場所,這些管理單位若拒絕有關政府指令,不提供應急避災安置場所,當地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可對該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對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