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6月7日電(記者連振祥)原址重建、本村範圍搬遷重建、異地搬遷重建,這是甘肅隴南災區災後農村民居重建的三種方案。6月6日,這三種重建方案的宅基地落實政策出臺,各戶宅基地面積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內。
記者從隴南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獲悉,隴南市要求,能在原址重建民居的,儘量在原址建設,宅基地面積調整為一個標準。節余出的土地要整理恢復為耕地,防止出現新的多佔濫用和浪費土地現象。
在本村範圍搬遷重建的,必須進行整村搬遷的,在用地選址上,要遠離或避開山洪、泥石流、滑坡、地震斷裂帶、礦區塌陷等有自然災害的地段,各戶宅基地面積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內,人均耕地面積較少的要控制在140平方米以內。
本村範圍內存在嚴重地質災害隱患,必須異地搬遷重建又不能向外省外地移民搬遷的,要在本鄉鎮就近選擇建設地點。在選址上可首先選擇使用未利用土地,無未利用土地的可選擇鄉鎮或縣直有關部門的果園、農業試驗田以及集體未承包土地。所佔用的土地用該村原有耕地置換。必須佔用其他村的農戶承包地進行重建的,按照需要佔用土地和該村原有土地質量等級,由縣區農業部門牽頭進行評估,制定土地置換方案進行置換。不能進行置換的耕地,由縣區政府統一徵收用於災後重建。
隴南市規定,徵收補償標準按照《土地管理法》《甘肅省基礎設施建設徵用土地辦法》規定的低線補償,即土地補償費按該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6倍、安置補助費按該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4倍補償。要嚴格控制宅基地面積,每戶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