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題:
為抗震救災提供堅實的資金保障
——寫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中央預算調整方案之際
新華社記者張景勇、周婷玉、鄒聲文
26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經表決,批准了國務院提出的2008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根據這一調整方案,中央財政將從今年起建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專項用於四川及周邊省份受災地區恢復重建。2008年安排收入預算700億元。
四川汶川8級特大地震的震級和最大烈度均超過唐山大地震,造成四川及周邊省份受災地區居民房屋大面積倒塌,交通、通信、電力、水利等基礎設施和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及黨政機關等公共服務設施毀損特別嚴重。適當調整2008年中央預算,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用於災後恢復重建,能夠儘快恢復受災地區正常的生産和生活秩序,促進災區經濟社會恢復和發展。
“2006年中央財政建立了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目前尚有1032億元可以動用。從中調用一部分資金用於建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既不影響正常預算執行,也能適當滿足今年恢復重建工作需要。”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此前表示。
按照多渠道籌集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的原則,中央財政除調用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外,還對今年預算支出做相應調整,通過車輛購置稅、彩票公益金、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部分資金用於災後恢復重建。
“今年中央財政安排的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數額較大,今後中央財政還將根據災後恢復重建和資金來源變化情況,對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做相應安排。”謝旭人説。
據介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編制預決算,收入按轉入基金的各項資金實際數列示,支出按實際安排、使用的數額列示。基金結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基金安排使用既要堅持以人為本,優先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又要堅持統籌兼顧,協調安排城鎮與鄉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與工農業生産和商業流通等恢復重建資金。
這筆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一是因災倒塌損壞民房的重建補助;二是學校、醫院、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恢復重建;三是交通、電力、城市供水、污水處理、供氣、受損水庫等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四是農林水、工業生産及商業流通恢復,以及震後地質災害治理、移民搬遷等方面的支出。
謝旭人表示,為充分發揮資金效益,當前要嚴格依照《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認真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前期工作,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科學評估,分步實施,抓緊制訂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
他説,中央和地方財政要根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總體安排,進一步健全制度,抓緊制訂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預算管理和資金分配使用辦法,強化預算約束,規範基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加強對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的撥付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增強資金和物資分配、使用的透明度,防止侵佔、截留、挪用。
全國人大財經委提出,災後恢復重建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建議儘快制訂災後重建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在加大財政投入的同時,要明確相關政策,充分運用稅收、財政貼息、信貸等手段,多方位地支持災後恢復重建和生産自救。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進一步壓縮一般性支出,將節省出的資金用於災後恢復重建。
據了解,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安排使用情況將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