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殘疾人權利公約》的決定 (2008年6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批准2006年12月13日由第61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殘疾人權利公約》,同時聲明:《殘疾人權利公約》條文中關於“遷徙自由”和“國籍”的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適用,不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出入境管制和國籍申請的法律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