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7月12日電(記者 趙偉濱 文貽煒)記者從青海省國土資源廳了解到,近日,國土資源部下發了《關於柴達木盆地循環經濟試驗區優惠政策的復函》,對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實行國土資源優惠政策,這將成為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招商引資的新優勢。
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區內大型企業符合規劃的、為礦産品深加工配套的資源開發項目,經青海省政府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可按協議方式出讓礦業權。國土資源部將會同財政部按照規定,通過安排礦産資源勘查、開發以及礦區環境治理等項目的形式予以重點支持。
二是調整循環經濟試驗區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實施政策,對利用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國有未利用地建設的工業項目,工業用地出讓價最低價標準可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50%確定。其中,對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地,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15%執行。
三是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核準)的獨立選址項目可使用國家預留計劃指標。
另外,國土資源部還表示,將繼續貫徹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在編制全國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對青海省用地指標予以適當傾斜,支持青海省經濟社會和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建設。
柴達木盆地特殊的自然地理氣候條件,形成了以荒漠、半荒漠為主的生態環境,可供工礦建設的用地規模較大,相對大氣環境容量也比較大,基本不涉及環境敏感區和保護目標。實行國土資源優惠政策,有利於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因地制宜,發展工礦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