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節約集約用地政策的貫徹落實,切實加強土地調控,預防和治理土地出讓領域的腐敗問題,根據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一次廉政工作會議部署,近日,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計署五部門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各地繼續組織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和檢查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對2008年供應的建設用地情況進行清理,重點對出讓規劃條件的管理、協議出讓土地公示制度、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操作規範、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以及土地出讓收入全額繳庫、土地出讓收支納入地方政府基金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等政策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要加強對閒置土地有關處置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並糾正閒置土地處置不到位的問題。
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嚴肅認真地組織開展專項清理檢查工作。地方各級監察、國土資源、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審計部門要把專項清理檢查工作作為推進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節約集約用地政策貫徹落實的重要抓手,擺到重要位置,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調整充實力量,健全工作和協調機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組織開展好這項工作。要掌握工作進展情況,注意總結推廣有效做法和經驗,主動研究清理檢查中發現的苗頭性、普遍性問題,推動有關制度規範的落實和完善。
通知強調,各地要結合2007年專項清理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認真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對工作基礎薄弱、存在問題較多、整改措施落實不力的地方,要進行重點檢查。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並督促整改到位。各級監察、國土資源、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審計等部門要認真梳理專項清理檢查中發現的案件線索,嚴肅查處土地出讓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按照《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規定,實施責任追究;對違法違規問題多發高發的地區,要嚴格進行問責。(姜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