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8月8日電(記者 王大霖)為化解農村“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所欠債務,減輕農民負擔,新疆決定今年安排3.48億元資金,償還“普九”過程中農村中小學和政府所欠債務。
記者從8日召開的新疆“普九”債務化解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了解到,為加快償債進度,新疆決定將地方財政原定2008年至2010年到位的資金,提前至2008年內全部到位,其中由自治區安排資金1.98億元,地方財政安排資金1.5億元。
按照要求,較為貧困的喀什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和和田地區所屬的縣市,還有自治區2000年底之前通過“普九”驗收的縣、市、區,今年底償還完“普九”所欠債務,其他縣、市、區爭取在2009年5月底完成“普九”債務償還工作。
為防止“糊塗債”“水分債”“人情債”和借新債還舊債等問題出現,新疆將對事前、事中、事後的全程實施監控,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補助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除追回補助資金外,還要按照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觸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各地陸續開展普及農村九年制義務教育工作,不僅改善了農村辦學條件,還提升了農村適齡兒童入學率,對提高農村人口素質和全國人口素質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普九”過程中,各地也産生相當數量的債務,給教育事業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造成一些負面影響。為此,我國從2007年底起,決定用兩年時間在全國分兩批開展化解“普九”債務工作,新疆被列為第二批化解“普九”債務工作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