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8月12日電(記者 孟昭麗)《福建省教育系統2008-2009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方案》近日出臺,明確指出各地學校要把受理不服教育收費的申訴工作作為依法辦事的內在需要和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工作,納入依法治校軌道。
方案要求福建各地學校要健全受理教育亂收費申訴網絡,做到“首訴必辦、有訴必答”,認真審核不服學校收費的申訴,及時變更、撤銷不合理的收費,客觀公正地處理好每一起投訴,從而降低申訴率和復訴率,減少越級申訴,讓學生、家長、教師共同監督教育收費行為,形成風正氣順的校園氛圍。
根據相關部署,福建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將在新聞媒體上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進行公告,各級各類學校、單位將在校務、政務公開欄、公示墻或校園網進行公示。同時,各地還將開展“價格服務進校園”活動,實行“陽光收費”,規範教育收費票據的使用和管理。
如今,福建已從規範收費入手,選擇了福建農林大學、福州一中、福州實驗小學等單位作為教育收費規範試點單位,明確教育收費項目、標準和依據,編制收費手冊,印製收費清單,制定教育收費辦法,規範收費程序,明確教育收費流程,逐步實施網上管理,實時稽核收費行為。試點單位取得經驗後,先在福州地區各級各類學校推廣,再向全省各級各類學校推廣。
此外,福建各地將在2009年底前選聘學生家長、社會賢達、行評代表、地方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擔任各校教育收費監督員,每名監督員負責二三個學校,定期蒐集、上報學校教育收費信息,監督學校教育收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