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立法會表決通過《行政長官選舉法》
和立法會組織法修改法案
新華社澳門9月23日電(記者劉衛國)澳門特區立法會23日召開全體會議,通過細則性討論及表決《行政長官選舉法》修改法案和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修改法案。
《行政長官選舉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由澳門特區立法會在2001年至2004年期間先後制定並通過。
澳門特區將在2009年選舉産生第三任行政長官和第四屆立法會。澳門特區立法會秘書長施明蕙表示,對上述法律進行修改是為了確保明年的兩個選舉能夠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