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3日電(記者張淼淼)從2008年10月11日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大型商場每天上午開始營業時間調整為10點,同時可以適當延長晚上營業時間。
北京市商務局13日發佈以上公告。據介紹,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錯時上下班措施的通告》的要求,為緩解北京市早晚高峰交通壓力,借鑒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實行錯時上下班的成功經驗,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大型商場營業時間也做出相應調整。
北京市商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大型商場是指營業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百貨商場和購物中心。大型商場上午開始營業時間在10點或者10點以後的,可照常營業,但包含超市的大型商場,其超市賣場的營業時間不做特殊要求。
據悉,北京市商務局要求各區、縣商務局做好本區域內大型商場營業時間調整的督促和檢查工作,並於10月15日17點前,將本區域內的大型商場名單上報市商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