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軍人委員會工作條例》、《安全條例》、《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管理條例》、《軍隊單位和人員財經違法行為處理規定》等軍事法規、軍事規章相繼頒發。軍事法規體系的日益完善,為貫徹落實依法治軍方針,推動我軍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證。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不斷推進和軍隊面臨形勢任務的變化,黨中央、中央軍委從恢復重建軍法機構、完善軍事法規體系、強化依法治軍意識入手,逐步建立正規的戰備、訓練、工作和生活秩序,推動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又好又快發展。
1997年,“依法治軍”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這是這一提法首次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出現。依法治軍方針的確立,標誌著我軍治軍方式實現重大轉變,軍事法制建設邁出了跨越式發展的步伐。
中央軍委法制局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直接調整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的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15件,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聯合製定的軍事行政法規94件,中央軍委制定的軍事法規215件,各總部、軍兵種、軍區和武警部隊制定的軍事規章3000多件,幾乎覆蓋了國防和軍隊建設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為依法從嚴治軍提供了法律保障。
30年來,軍隊法律服務體系日趨完善,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自1986年起,全軍先後實施了“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法教育,官兵法制觀念普遍增強。全軍建立健全軍事執法體制,形成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良好風氣。(李小東 記者 歐燦)
我軍軍事法制建設大事回顧
恢復重建軍隊法制機構
在“文革”中被“砸爛”的全軍各級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從1978年10月起相繼恢復、重建。至1988年底,全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共有136個,形成了總部、大軍區和一些軍級單位的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三級設置體制,大致相當於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三級設置。
軍隊建立律師制度
1985年2月,海軍在司令機關試點設立直屬專門法律顧問處,3年後正式列編。1993年3月,司法部和總政治部確定在軍隊建立律師制度,將軍隊律師納入國家法律服務體系。2000年,陸軍集團軍軍、師、旅三級部隊政治機關編配軍隊律師,隨後二炮、武警和總參等單位也相繼編配軍隊律師,在軍內外、國內外引起強烈反響。
制定香港、澳門駐軍法
1991年4月,根據軍委領導指示,軍委法制局從軍隊有關部門選調人員成立了“香港駐軍法律問題研究小組”,正式展開香港駐軍法律問題研究和香港駐軍法起草工作。1996年12月30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澳門駐軍法的起草工作也順利啟動。1999年6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湯陰經驗在全國推廣
1996年底,在地方政府和司法機關的協助下,軍隊司法機關總結了河南省湯陰縣創建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的“維權巡迴法庭”的“湯陰經驗”,並在全國推廣,在軍內外産生良好反響,受到廣大官兵一致好評。
建立解決涉法問題協作機制
2007年5月,總政下發《關於依託省軍區系統法律服務組織,建立健全解決基層涉法問題協作機制的通知》,在全軍建立解決基層涉法問題協作機制。各省軍區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幫助其他部隊官兵解決發生在本省範圍內的涉法問題。這一機制充分整合利用全軍法律服務資源,有效維護了軍人軍屬合法權益,減輕了基層部隊的壓力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