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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至立出席“循環經濟促進法”實施座談會並講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19日電(記者 鄒聲文)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08年8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將於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為切實保障這部法律的有效實施,全國人大法律委、環資委、常委會法工委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國務院有關部門,于19日在北京聯合召開循環經濟促進法座談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至立出席座談會並講話。

    陳至立指出,循環經濟促進法是一部關係節能減排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以及生態文明的重要法律。頒布實施循環經濟促進法,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件大事,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依法推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現實需要,是落實黨中央提出的實現循環經濟較大規模發展戰略目標的重要舉措,為促進經濟發展模式轉變、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提供了法律保障,標誌著我國發展循環經濟步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軌道。她説,貫徹實施循環經濟促進法、發展循環經濟還將推動形成新産業和一批新産品,對拉動內需和創造新的就業崗位、解決民生問題都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陳至立強調,要採取有力措施,推動循環經濟促進法的貫徹實施。一要深入學習宣傳循環經濟促進法,進一步樹立科學發展觀,增強全社會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意識,使循環經濟理念深入人心;二要儘早出臺法律的配套規定,增強法律實施的操作性,切實保障循環經濟促進法的有效實施;三要依法完善相關的經濟政策,逐步建立起政府推動、市場引導、企業實施、公眾參與的有利於循環經濟發展的良好機制;四要堅持依靠科技進步和科技創新,把“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技術落實到生産、流通等各個環節,促進採用節約資源能源、新技術、新工藝,努力調整産業結構和産品結構,為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提供技術支撐和保障。

    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汪光燾主持座談會。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保部和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在座談會上發言,全國人大有關方面及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出席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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