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起調整,春節前要確保發放到位
◆實施最低養老金標準,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最低養老金標準分別為650元、500元,本次調整後仍達不到標準的一律補足
◆目前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已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1月9日公佈2009年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明確從2009年1月1日起,為2008年底前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此次調整水平為月人均133元,調整後養老金人均增長13%。河北省要求,各地要確保在春節前將增加的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據介紹,經過4年的養老金連續調整,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已由2005年的月人均635元提高到2008年的月人均1103元,由低於全國平均水平65元到高於全國平均水平15元。但是收入水平(包括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偏低問題仍然存在,因此,河北省此次調整水平仍略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首先進行普調。此次普調的標準為人均月增加114元,比國家要求的標準增加了4元。普調實現了“雙挂鉤”:與繳費年限挂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與年齡挂鉤,退休人員年齡在60周歲以下的,每人月增加45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歲劃分一個年齡段,調整標準相應增加5元。退職人員年齡在60周歲以下的,每人月增加35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歲劃分一個年齡段,調整標準相應增加5元。
在普調基礎上,此次河北省還對企業退休科技人員、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企業待遇偏低退休軍轉幹部、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1954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間退休人員這五大群體進行了傾斜。
此外,河北省在此次調整中,確定並實施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以保障年齡偏高、待遇偏低生活困難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目前,在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中,有近3萬退休人員,年齡在70周歲以上,基本養老金標準低於650元。因此,按照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750元的80%和60%測算,並考慮物價等因素,確定企業退休人員最低養老金標準為650元,退職人員最低養老金標準為500元。本次調整後對仍達不到上述標準的一律補足到上述標準。(記者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