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31日電(記者 羅沙、韓潔)財政部31日表示,我國近日出臺了一系列推進太陽能光電在城鄉建築領域應用的政策措施,中央財政將根據2009年符合條件的光電建築實際安裝應用量相應安排補貼資金,以確保光電建築應用示範工作的順利實施。
為貫徹《可再生能源法》,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與發展新能源的戰略部署,加快推進太陽能光電在城鄉建築領域的應用,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太陽能光電建築應用的實施意見》及《太陽能光電建築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表示,這些政策的出臺將加快光電在建築領域的應用,但當年符合條件的光電建築應用量將受到工程項目進度、建築一體化應用程度等因素影響,因此,目前國內光電建築應用量尚難準確測算。中央財政將根據2009年符合條件的光電建築實際安裝應用量相應安排補貼資金,以確保光電建築應用示範工作的順利實施。
根據規定,2009年補助標準原則上定為20元/瓦,補助後發電成本為1元/千瓦時左右。具體標准將根據與建築結合程度、光電産品技術先進程度等因素分類確定。以後年度補助標准將根據産業發展狀況予以適當調整。
財政部同時表示,中央財政對示範工程予以資金補助,更重要的是發揮財政資金政策杠桿作用,形成政府引導、市場推進的機制和模式,啟動國內應用市場,加快推進太陽能光電建築應用。
財政部強調,財政部將項目補貼資金總額預算的70%下達到省級財政部門,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建設部門及時將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示範項目竣工驗收達到預期效果的,財政部將撥付餘下30%補貼資金。
分兩次撥付資金的規定,主要為確保國家示範工程的質量,保證系統能正常發電運行,並通過示範項目驗收評估,及時總結經驗,相關部門將在此基礎上制訂完善相關技術標準、規程,提升太陽能光電建築應用設計、施工能力。
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還將於近期下發申報通知和指南,進一步細化補助資金重點支持領域、技術要求、申請材料要求、資金申請程序等,儘快啟動第一批太陽能光電建築應用示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