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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出臺政策鼓勵工業項目使用國有未利用土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銀川4月1日電(記者 羅博)為促進工業用地佈局調整和産業集中,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日前出臺政策,進一步規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格,鼓勵工業項目使用國有未利用土地。

    根據政策規定,對確需使用耕地和其他農用地的工業項目,其出讓最低價標準不得低於國家統一標準,但對利用國有未利用地的工業項目,可按不低於國家規定標準的50%執行;對依法使用荒山、荒溝、荒丘等國有未利用地的工業項目,其用地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可按不低於國家最低價標準的30%執行;對資源枯竭型城市石嘴山市域和中部乾旱帶、南部黃土丘陵的靈武、吳忠、中衛、固原市部分區域,依法利用國有未利用地的工業項目,其用地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在上繳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後,可按不低於國家規定最低價標準的10%執行。

    據了解,從2007年起,國家出臺《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將全國土地分成15個等別,明確規定全國市、縣人民政府出讓工業用地時,其價格必須執行全國統一的最低控制標準。考慮到寧夏經濟發展水平低,國土資源部日前專門出臺措施給予寧夏工業用地價格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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