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4月12日電(記者 康淼、孟昭麗)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日前聯合出臺了《福建省農村緊缺師資代償學費計劃實施辦法》,福建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到一些經濟欠發達縣鄉鎮及以下的農村中小學任教,將可以享受代償學費政策。
根據這一辦法,享受代償學費政策的對象為:從2009年起新錄用到福建省一般轉移支付縣(市)和閩清、東山、南靖縣鄉鎮(不含縣級政府所在鎮)及以下的公辦農村中小學(含中職學校)任教的福建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的應屆或往屆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在履行相關協議和符合有關要求的前提下,任教滿1年後每人每年退費5000元,連續退費4年,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
福建省教育廳表示,出臺該實施辦法是為引導鼓勵大學畢業生到農村任教,完善農村教師補充機制,進一步加強福建省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大學畢業生任教的學科應為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師資緊缺學科。享受代償學費政策的畢業生應在農村連續任教至少5年(含見習期),服務期滿後鼓勵其繼續在農村學校任教。在5年服務期內可在所在縣域農村學校間流動,可參加教師在職進修或培訓,但不得從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報考脫産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