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記者韓潔、華曄迪)財政部22日發佈公告,決定代理髮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北京市、上海市和河南省地方債共計169億元,債券期限均為3年,經投標確定的票面年利率為1.67%。
根據財政部公告,此次發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債券(一期)發行面值為35億元,北京市政府債券56億元,上海市政府債券(一期)40億元,河南省政府債券(二期)38億元。
公告指出,四地地方債統一于2009年5月25日開始發行並計息,5月27日發行結束,6月2日起在各交易場所以現券買賣和回購的方式上市交易。債券為固定利率附息債,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年的5月25日(節假日順延),2012年5月25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年利息。
四期債券在2009年5月25日至5月27日的發行期內,採取場內掛牌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的方式分銷,分銷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及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賬戶的各類投資者。通過各交易場所分銷部分,由承銷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