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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負責人解讀新型農村金融機構3年工作安排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3年內農村金融機構將基本覆蓋全國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詳解新型農村金融機構3年工作安排

    華社北京7月29日電(劉詩平 白潔純 李芳芳)中國銀監會編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2009年-2011年總體工作安排》已經國務院原則同意,未來3年將再設1300家左右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為何要大力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已經開業的100多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情況如何?3年工作安排重點將解決哪些地區的金融服務問題?銀監會又將怎樣推動這項工作?

    29日,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就新型農村金融機構3年工作安排,詳細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18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多數實現盈利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自2006年開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以來,試點地區農村資金實現了部分回流,農村金融市場競爭得到加強,農村金融服務得到積極改善。

    截至2009年6月末,全國已有118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業,其中村鎮銀行100家、貸款公司7家、農村資金互助社11家。中西部地區84家,東部地區34家。

    這位負責人説,已開業機構實收資本47.33億元,存款餘額131億元,貸款餘額98億元,累計發放農戶貸款55億元,發放中小企業貸款82億元。多數機構已實現盈利,其中2009年累計盈利4074萬元。

    農村金融服務嚴重不足 1000多個鄉鎮無金融服務

    這位負責人説,現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對緩解整個農村金融問題作用有限,農村金融仍然是整個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進一步擴大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仍然非常必要。

    他説,目前,農村人均擁有機構網點、從業人員與實際需求相比差距仍然較大,農村金融服務不足矛盾仍很突出。截至2008年末,仍有1424個鄉鎮沒有金融服務。農村吸儲機構眾多,但提供貸款等服務的機構大多只有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和農業銀行,資金回流現象不同程度存在,壟斷經營情況仍較普遍。

    他説,進一步擴大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有利於緩解農村金融服務不足的矛盾,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覆蓋率,改進農村金融市場競爭狀況,發揮各方參與機構培育發展的積極性。

    新型機構主要設在農業佔比高的縣域和中西部等地區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將主要分佈在哪些地方?這位負責人説,2009年至2011年,全國計劃設立1294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這些新機構將主要分佈在農業佔比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縣域、中西部地區、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的縣域,以及國家、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中小企業活躍縣域。

    他説,將充分發揮“支農”作用,在第一産業佔比高於全國平均水平(11.26%)的縣(市、區)設立新型機構973家,佔計劃數的75.2%;充分發揮金融支持經濟發展的作用,在中西部19個省(區、市,西藏除外)設立新型機構853家,佔計劃數的65.9%;提升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地區的金融服務水平,在每萬人擁有網點數少於1.54個的縣及縣以下區域設立新型機構911家,包括在175個零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鄉鎮設立175家新型機構,佔計劃數的70.4%。

    改善貧困地區的金融服務狀況,在423個貧困縣(其中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246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177個)設立新型機構461家,佔計劃數的35.7%,佔全國貧困縣總數的41.8%;積極支持微小企業發展,在部分中小企業較為發達的東部地區和中西部經濟較為活躍的縣(市、區)域設立以村鎮銀行為主的新型機構近300家。

    大膽創新市場準入政策 解決金融服務空白

    銀監會將採取哪些措施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設立工作?這位負責人説,為確保三年總體工作安排全面完成,有效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服務空白、競爭不充分的問題,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的目標,銀監會大膽創新市場準入政策。

    在機構佈局上,實施“東西挂鉤、城鄉挂鉤”政策,即意向到東部發達地區以及其他經濟活躍地區發起設立機構的,必須同時到中西部欠發達地區設立機構;意向到較發達城鎮地區發起設立機構的,必須同時到農村地區設立機構。

    在管理架構上,允許銀行業金融機構主發起人成立專司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管理的事業部。

    在機構類型上,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組建農村資金互助社試點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允許改制為村鎮銀行。

    他説,銀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已出臺多項政策支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下一步,有關部門將研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稅收優惠、2010年至2012年監管費免徵、農村資金互助社工商註冊登記等問題,爭取及早出臺相關扶持政策,以促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

    三大措施引導新型機構健康可持續發展

    銀監會如何引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這位負責人説,一要強化資本約束,建立資本的動態補充機制,確保任何時點的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

    二要加強風險管理,建立與機構特點和業務規模相適應的風險管理框架和組織機構,加強對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預測和管控。實行審慎、規範的風險資産分類制度,全面準確反映資産形態,提足撥備並始終將資産損失準備充足率保持在100%以上。

    三要加強內部自律機制建設,結合自身機構特點建立科學合理、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根據業務特點、規模及複雜程度建立適應的內部控制和監督評價制度。

    堅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主發起人制度不變

    這位負責人説,堅持村鎮銀行的主發起人、最大股東必須是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考慮:一是保護存款人利益的需要。由於村鎮銀行吸收公眾存款,因此需通過引進銀行業機構作主發起人、最大股東,確保機構安全運營、健康發展,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從根本上保護存款人利益,防止重蹈上世紀九十年代農村基金會的覆轍。

    二是確保村鎮銀行可持續發展。吸收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主發起人,可引進和利用銀行的運營、管理經驗和技術、網絡優勢,使村鎮銀行從設立開始就具有良好的發展基礎,從而有效保證農村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兩年多的發展實踐也證明,以村鎮銀行為主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能夠穩健發展,堅持‘主發起人是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仍將堅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主發起人制度不變。”他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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